根据《关于开展低收入渔农户三年(2018—2020年)帮扶救助活动的通知》(舟农发〔2018〕16号)及《关于调整其他经济困难户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舟农发〔2019〕30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对2020年度全市低收入渔农户(指“原其他经济困难户”,不包含低保、低边户、特困户,下同)中患“十种疾病”、“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其他重病”及“其他因病住院治疗”患者开展医疗救助。现将各县(区)上报的申请医疗救助的低收入渔农户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疑义,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四、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与农业项目服务中心,电话:8176751,地址: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
附件:舟山市(各县区)2020年度原其他经济困难户医疗救助汇总表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