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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的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 01- 22 浏览量: 字号:[ ]

 

现将《关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的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1月29日前)向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反馈。联系人:刘玲玲;电话(传真):8176729;手机号码:13758007719。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2日

 

 

 

 

 

 

 

 

 

 

 

 

 

 

 

 

 

关于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的

五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推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写好村换届工作“后半篇文章”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村级组织换届后新一届班子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为巩固我市集体经济“消薄”成果,进一步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市渔农村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全面巩固“消薄”成果基础上,积极有为,拼搏赶超,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要素保障,完善发展规划,拓展发展渠道,建立健全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提高村级组织领导和服务能力,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为乡村振兴夯实基层基础,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

(二)目标任务。通过5年努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村级运转收支基本平衡、三资管理更加规范、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到2025年底, 6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二、具体举措

(三)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前,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凡上级投入到村集体的各类资金项目都应由村党组织牵头落实,不断强化村党组织在基层事务中的主导权。深入推进渔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强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选优配强过得硬、懂经营、善带富的“领头雁”队伍,充分发挥兴村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四)建立发展指标。新一轮5年任期内,建立村书记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是否增长、村集体经济实力是否增强、新村社“组织、治理、发展、人心”是否深度融合等,根据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分类分档逐村建立集体经济年度增长目标。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村书记及相关人员不得评选各类先进称号;对连续3年未完成增长目标的村书记,原则上应做出相应处理。将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村书记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以及确定下一轮换届组织人选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将未按照融合协议统筹新村运行经费、未提留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随意发放福利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不规范的,以及发展集体经济工作中消极应付、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或弄虚作假的等列入村班子负面清单。探索实施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

(五)设立融合指数。“组织融合、治理融合、发展融合、人心融合”等方面设计“融合指数”评价指标,对新村社组织建设、规范运行、活动开展等进行全方位调查评估,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进行量化赋分、分类定档,定期通报“融合指数”分值和排名,通过亮评分、找差距、补短板,着力抓好整改提升,将新村社深度融合推向新高度。突出对融合度较低的协商融合村,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及时找准切入点,谋划转化措施,在新一届任期内稳步提高融合度,实现完全融合。

(六)创新经营机制。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特色渔农业、乡村产业等协同发展。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创新发展服务型经济,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园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引导村集体和渔农民通过自筹资金、腾退“低散乱”建设用地折价入股等方式,统筹发展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项目。各县(区)、功能区五年内发展“飞地”抱团项目3-5个。推行村庄经营,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公司化经营、经理人运作、老百姓受惠的经营机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开发或自主开发、发包经营的方式,整合盘活域内优质资源资产 。用好用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盘活闲置资源资产。探索宅基地、养殖海域“三权分置”,深入实施“万幢农房”激活行动、养殖海域签约行动,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和养殖海域,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依法依规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一步活化渔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七)规范运行机制。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不少于30%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严格落实“村征地补偿费集体提留不少于20%集体提留规定。完善征地补偿协议,增加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费补充条款或制定相应补充协议,村集体必须按照协议,提留土地补偿费。加强日常监测,对未实行提留的村,由当地县(区)追究相关责任,市农办定期通报村集体提留落实情况。加强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严控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的计提和发放,有效化解“收不抵支”矛盾。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费的计提一般不得高于可分配收益的50%,福利费的增幅不得高于上年村经营性收入的增幅;新增福利费项目、提高福利标准等,必须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八)加快数字赋能。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渔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管、智能预警。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广,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撑。支持村集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搭建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家小吃等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带动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

(九)深化结对帮扶。在县(区)领导干部或市、县(区)两级部门领导干部中选派有派驻地工作经历或渔农村工作经验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第一书记”。组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侨团等,通过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帮扶、消费增收等渠道,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发挥结对帮扶作用,推动资源力量下沉,相对薄弱村全面派驻渔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特派员扎根计划,推动科技特派员带着项目、资金、技术和成果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选派一批渔农技专家,针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开展定点指导,为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强村和弱村结对共建,通过项目建设、资源共享等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十)开展比学赶超。以集体经济发展速度、项目建设、工作特色等为载体,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比学赶超,比经济发展增幅、比项目覆盖率、比项目落地速度、比项目形象进度、比项目服务保障、比发展速度质量等。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场会。建立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红蓝榜,把年度集体经济发展质量领先的村集体列入红榜并予以资金奖励。

(十一)加强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确保相对薄弱村发展项目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实施竞争性立项,综合评判调整项目补助上限,扶持优质高效的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稳步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等转移支付水平,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允许将奖补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健全奖补挂钩激励机制。加大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并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支持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建设,提高农户小额贷款惠及面。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支持渔农业渔农村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登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税务管理,可根据经营需求参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对村集体建设渔农民集中居住点、人才公寓、民工公寓等公益性物业,鼓励适当减免水电、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安装(预埋)费用。对列入市财政以奖代补扶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批准免征属于本级收入的不动产登记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如列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

(十三)加大土地供给。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应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宅基地复垦的新增耕地,除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外,节余指标可调剂用于城镇建设,相关收益应当主要用于村集体建设中。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的,享受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的各项用地优惠,优先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渔业生产经营用海。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村级留用地政策,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不低于被征收土地面积5%的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资产等形式予以补偿。

(十四)加强人才支撑。推进“两进两回”,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推进村庄市场化经营。吸引青年、乡贤返乡回乡,以投资、入股等方式依法依规参与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将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作为渔农民教育培训、渔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村干部轮训的重点对象,提高其集体资产管理、对外合作经营等能力。加强村级后备人才队伍培养,引导优秀青年渔农民、回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企业经营管理者、乡贤等回村工作,注重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中发现和使用人才。加强县乡农经队伍建设,畅通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人才流动通道。

三、保障措施

(十五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负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制定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抓好组织落实。市、县两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直接责任,逐村制定增收计划,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强化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真正把集体经济发展抓实到位。

(十六)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一个层级经营决策、一套班子民主监督、一个法人主体对外、一个账户基本结算、一个账套统一核算的“五个一”标准。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制度、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渔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职能,严格执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全面实施渔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管理,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十七)强化督查考核。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县、乡、村三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开展联合督查,有效传导压力,对开展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对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鼓励。

 

附件:1.市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五年行动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市扶持渔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消除相对薄弱村工作的组织保障;牵头做好村务公开和监督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相对薄弱村名录和台账管理,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对口帮扶、“飞地”抱团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导和立项;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民政局:协同做好村级事务的公开和监督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资金,加强市级财政经费保障;指导与监督资金项目实施,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治;指导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村级留用地政策;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规划;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住房、经营性用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海洋与渔业局:协助做好年度发展渔农村集体经济扶持计划方案和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等工作;协助做好渔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和财务审计;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村级投资领办的市场化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国资委:负责“村企结对”帮扶行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做好国资投入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规范、监管;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工商联:协同做好“村企结对”帮扶行动协调、实施;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舟山银保监分局:负责制定、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级五年行动

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得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年经营性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到2025年底, 65%以上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25

年经营性收入增幅未达到年度目标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15分扣完为止。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均有正增长,每发现1个村经营性收入增幅未达到县(区)分类确定的增长目标的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2.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10

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幅低于当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推进新村社“组织融合、治理融合、发展融合、人心融合”,提升村社融合度  

10

根据年度融合指数分“好、较好、一般、差”四档计分,好的计10分,较好计8分,一般计6分,差计4分。


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工作措施

4.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分片包干、部门结对帮扶工作目标责任制。

10

未建立集体经济发展提升目标责任制的,扣2分;工作机制不完善、协调运转不畅的,扣2分;领导干部未分片包干的,扣3分;部门未结对帮扶的,扣3分。


5.加强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巩固提升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10

未制定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扣3分;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扣1分;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力的,扣3分;未建立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的,扣2分,未组织村主职干部相关培训的,扣1分。


6.做好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工作指导,完善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土地补偿费,增强集体经济发展“造血”功能。推进村庄经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0

工作指导不及时、不力的,扣2分;经营性收入占比未提升的,扣3分;“造血”功能增强不明显的,扣2分;市场化经营机制不健全的,扣3分。发现1例以上未按规定提取土地补偿费的,该项不得分。


7.安排集体经济发展提升专项资金,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10

未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的,扣4分;专项扶持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未按省规定落实的,扣4分。


8.根据省里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益管理办法政策情况,落实配套措施;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征地面积或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指标、“飞地”抱团项目指标等。

15

未按省里要求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有偿交易政策或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扣5分;未落实留用地政策或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标的,扣5分;未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或“飞地”抱团项目指标的,扣5分。


加分项

9.集体经济发展经验推广和创新举措。

5

承办市级及以上集体经济发展会议的,每次加2分;在市级及以上相关会议作集体经济发展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发展集体经济做法在市级以上推广的,每次加1.5分;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