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件公告
>>正文

2021年省农博会及上海展销会报名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 10- 08 浏览量: 字号:[ ]

       浙江省2021年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省农博会)将于2021年11月26日-30日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浙江(上海)名特优新农产品展销会将于2021年12月17日-20日在上海农业展览馆举行。为保证今年省农博会和上海展销会顺利进行,维护舟山展团的整体形象,本着自愿、公开原则,现有省农博会9个标准摊位和上海展销会12个标摊进行公开报名,现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报名参展主体,应是我市辖区内从事水产品生产(捕捞)、加工的企业和农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在历届农博会上获得金奖的产品参展;企业经确认参展的,需与组织方签订参展合同。

    一、摊位分配:根据报名条件,如报名企业多余展位数量的,采取抽签决定,抽签时需企业法人参加抽签。参加上述展会的主体原则上一个企业一个标准摊位。

    二、展会费用:参展主体需向省组委会交纳3000元一个标摊费用,参展企业交通、食宿自理。

    三、企业要求:报名参展主体参展主体应诚实守信,对自己的参展产品质量负责,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参展的产品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相符,如超出范围,立即予以取缔。

    四、提供材料:

    1.报名者需企业法人本人(与营业执照上名字相同),并随身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加工企业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SC)原件与复印件;

3.参展产品质量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相关标准;

4.不接受委托和联合体报名。

五、产品要求:

    1.不得销售散装、裸装、简装的泥螺、海蜇、呛蟹等生腌制品。

    2.参展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应是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

    3.参展产品应附合格证或规范包装,保持可追溯,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4.禁止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影响人身安全的产品参展;禁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产品参展;

5.参展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禁止市外生产的、代销的产品参展;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2021年10月9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定海区蟠洋山路16号,舟山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207室,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13675800519.

七、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