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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某宠物服务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发布日期: 2021- 11- 19 浏览量: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案情摘要】2020年12月4日,舟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舟山市某宠物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宠物诊疗室药品存放柜上摆放批量分拆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阿莫西林钠等人用药品,包装的盒装药品都已拆封并数量不全,有明显的使用痕迹。通过现场勘验在当事人开具的动物处方笺上发现部分人用药品使用记录。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

【处理结果】舟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舟山市某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人用药品是专门用于医治人类疾病的药,当前有部分不法从业者因人用药成本低于兽用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法律规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诊疗活动中,但人和宠物在体重、生理机能上有区别,人药兽用不仅易引发宠物安全事故,对宠物造成很大损害而且会使宠物产生抗药性。如果大量动物因为用人用药品产生抗药性后,一但发生疫情,将会使控制动物疫情的成本增加,难度加大。人用药品尤其是人用抗生素滥用于动物,很有可能最后随着生态循环,对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当体内药品尚未代谢完的家禽、家畜流入市场,会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给我们人类带来无穷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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