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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提前批)市本级资金的分解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 2021- 03- 30 浏览量: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7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文件精神,对提前下达市本级的部分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解,现将资金的分解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监督举报电话:0580-8176732。

一、提前下达市本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解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为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进度,经研究,先按各地2019年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进行预拨。2019年市本级家庭承包经营面积是106481.18亩,2021年提前下拨我市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517.96万元,省级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6.76万元,每亩预拨补贴标准分别为48.64元和0.64元。具体资金拟分解情况见下表:

                                   单位:亩, 万元

县(区)

家庭承包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省级粮食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合计

106481.18

517.96

6.76

定海

62833.81

305.63

3.98

普陀

33114.07

161.1

2.1

新城管委会

5403

26.28

0.35

普朱管委会

5130.30

24.95

0.33

2. 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35万元,拟分解给市海洋与渔业局,其中18万元为2020年60位高素质渔民的培训资金,17万元为2021年34位高素质渔民的培训资金。2020年中央补助标准3000元/人,202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

二、2021年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解

2021年省下达舟山市级统筹化肥减量增效取土测土任务为田间试验5个、取土测土100个,下拨我市本级田间试验及取土化验经费10万元,具体任务及资金拟分解如下:

县(区)

任务数

资金(万元)

定海区

田间试验1个、取土测土60个

5.0

普陀区

田间试验1个、取土测土20个

2.0

岱山县

田间试验1个、取土测土16个

1.7

嵊泗县

田间试验1个、取土测土2个

0.65

市本级

田间试验1个、取土测土2个

0.65

合计

田间试验5个,取土测土100

10

备注:田间试验为0.5万元/个,取土测土0.075万元/个。

三、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提前下达资金分解

1.畜牧生产发展资金49.31万元,其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39.31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0万元,分解下给市农业农村局;

  2.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资金7.03万元,下给新城管委会用于兑现2019年农机报废补偿资金;

3.农产品质量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50万元,分解下给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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