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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村乡镇(街道2021年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6- 29 浏览量: 字号:[ ]

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村乡镇(街道)2021年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渔农村乡镇(街道)管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舟山市渔农村乡镇(街道)2021年度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舟山市渔农村乡镇(街道)2021年度

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舟山市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舟委发〔2020〕23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渔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全域提升渔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进一步提高渔农民文明素质和渔农村乡镇(街道)文明程度为重点,全面巩固和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把我市打造成全国文明城市的海岛样板,为建设“四个舟山”和全面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添砖加瓦。

二、  工作目标

以入选全国文明城市为新起点,持续高标准推进渔农村整洁村庄专项整治行动,以渔农村“五清五化一倡导”(“五清”:清垃圾、清杂物、清沟渠、清庭院、清残垣断壁;“五化”:净化、序化、绿化、美化、亮化;“一倡导”:倡导文明新风)为重点,瞄准短板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环境整治从“面子”到“里子”、从平面到立体的综合推进。进一步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全面提升渔农村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引导渔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推动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深入基层,让渔农村处处都有文明风景线。

三、  重点内容

(一)卫生保洁。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河沟池塘、道路两侧以及公园等地方无明显垃圾和不正规堆放点;全域实施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渔农民群众垃圾分类准确;日常保洁、清运机制完善,环卫作业实现精细化、机械化,各类垃圾收运及时;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规范。

(二)基础设施。路面硬化、无明显破损和坑洼;绿化养护及时,无明显裸露和枯死现象;分类垃圾桶、垃圾收集房等设置合理、规范、完善;生活污水应纳尽纳,无管网破损、污水直排和乱倾倒现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运行正常;公厕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无明显异味。

(三)公共秩序。渔农村范围内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店面无占道经营、跨门经营以及非法拉客现象;无流动摊贩;无畜禽放养、流浪犬等现场;无闯红灯、逆行以及横穿马路等现象。

(四)管理制度。县、乡、村三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切实落实到位,“门前三包”、垃圾分类、污水治理、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城市点位长责任进一步压实,渔农村公厕“所长制”全覆盖,“东海渔嫂”洁美员作用全面发挥;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提升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合理设置各类公益广告;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整洁村庄”和“东海渔嫂”洁美员等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各地在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举措

(一)问题清单化。围绕“五清五化一倡导”,各村开展全面自查,对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河道两侧、菜场周边以及农田等重点区域,全面摸排卫生保洁、垃圾分类、公共厕所等存在的问题。实行一村一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分类分层分批开展集中攻坚落实,限期整改销号。每个问题必须上报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经县级审核后才予以销号。

(二)督查常态化。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建立渔农村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组建专项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进行实地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发布督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考核,直接与财政保洁经费拨付以及保洁员、村干部收入挂钩,倒逼责任落实。

(三)评比激励化。每季度开展渔农村“洁美杯”环境整治竞赛,对排名靠前的乡镇(街道)和村授予“洁美杯”流动奖杯。对排名靠后乡镇(街道)和村予以挂名督办,对连续2次(含)以上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和村,由所在县(区)、功能区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底,结合日常督查检查、季度“洁美杯”评比、长效机制建立、特色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标杆县评比,对获得全市人居环境整治优胜县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地各部门在思想上绝不能松懈,要切实提高认识,努力在渔农村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上下功夫,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文明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建设成效。

(二)切实强化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分工,构建持久有效、科学合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动态管理,完善保障机制,创新内容和载体,改进方式和方法,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管理的主抓手,加强研究谋划,创新体制机制,抓好整改落实。

(三)切实形成建设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办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根据分工要求,各司其职,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整体推进;要积极发挥各级点位长、公路路长、河道河长、公厕所长以及“东海渔嫂”洁美员的作用,形成文明城市建设合力。

(四)切实加大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积极传播文明理念,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文明行为、不作为部门的曝光力度,不断提升渔农村文明城市建设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