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浙农法发〔2023〕12号)和《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皖农法〔2023〕88 号),全面梳理了农业行政处罚事项及其裁量权基准,汇总后现予公示。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舟山市农业农村局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