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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 02- 04 浏览量: 字号:[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委部署,2023年5月30日至7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2023年10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韦晓红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整改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0月23日,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安排整改落实工作;2023年10月31日,专题审议《中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送审稿)》,逐条逐项进行审定研究;2023年11月24日,组织召开乡村振兴专项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进行深刻剖析,为巡察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效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实基础。局党组书记、局长韦晓红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牵头研究措施、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承办处室、直属单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

巡察反馈问题29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9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约谈提醒4人、批评教育2人,建立完善制度13项,清退款项2.26万元。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不够扎实、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等重要文件精神。2023年10月13日,结合主题教育,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专题读书班,10月31日,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确保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机构建设,印发《关于调整中共舟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舟委农办〔2023〕26号),及时梳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变动名单。加强党委农办系统建设,实现市、县(区)两级党委农办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全覆盖。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提请市委召开市委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和美乡村现场会、全市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海岛乡村画廊现场推进会等。制定2023年市级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乡村振兴督查通报机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重大任务落地落实。开展海岛“三农”示范品牌建设5个,提炼乡村振兴亮点工作22项。

三、关于“实施乡村帮扶政策不够有力,提升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全力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制定集体经济发展方案,分类分档设定经营性增幅目标,实现新一轮市级相对薄弱村县级领导分片包干、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落实市级扶持相对薄弱村项目4个,涉及8个相对薄弱村,下拨扶持资金120.1万元。组织发动160余家企业上会与100个村结对。大力推广“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等村集体经济创收模式,累计组建强村公司28家,注册资本8694万元,涉及80个村,带动就业173人,业务类型涵盖渔农业生产、劳务服务、农旅融合、资产经营等领域;累计实施“飞地抱团”项目12个,涉及 14个乡镇48个村,总投资1.17亿元,每年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近千万元。加强相对薄弱村帮扶,深入推进“万幢闲置农房激活行动”,新打造闲置农房高质量盘活示范区4个,新盘活闲置农房701套,累计盘活5041套。

四、关于“实施乡村建设政策不够用力,与渔农民“急难愁盼”需求仍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保障渔农民建房需求,制定《舟山市渔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宅基地审批数字化管理,配合住建部门完成“渔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理系统”到“农房浙建事”系统的数据迁移工作,截至11月底,全市今年新审批宅基地1526宗,审批面积263.5亩。完善乡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落实局领导包干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渔农村人居环境检查,创建“三星村”103个,实现“一星村”全覆盖。开展“洁美杯”竞赛、“星级”村庄评定,评选“洁美杯”称号乡镇(街道)9个、渔农村15个。加强宣传发动,激发环境整治内生动力,强化渔农民群众在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村民会议、广播宣传、微信发布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度。

五、关于“实施乡村产业政策不够精准,推动提升农业品牌建设不够有力”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精准实施乡村产业政策,加强“三农”品牌扶持,推介“舟叁鲜”“定海山”海岛特色优质农产品参加省级以上农业展会8场,累计获得金奖8个,普陀佛茶列中国地理标志品牌百强榜,舟山晚稻杨梅、岱山沙洋晒生等6个产品列全省名优“土特产”百品榜。拓展品牌营销渠道,加大“舟叁鲜”农产品网上农博宣传,开展“共富食味坊”公用品牌宣传推广6场次,选送的舟山带鱼、舟山大黄鱼、舟山三疣梭子蟹获优质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成全年省例行抽检300批次,市县两级定量抽检628批次,截至目前例行抽检种养环节合格率99.58%。开展豇豆、禽蛋两大重点品种整治,省市县三级抽检中豇豆、禽蛋抽检合格率100%。完成11家主体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绩效评价和5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验收。

六、关于“实施乡村科技政策不够到位,科技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农业“机器换人”,建成“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1个(定海区水稻产业特色先行县)、农事服务中心7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13个、农机创新试验基地3个。新增各类新型农机装备389台(套)。提高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组织召开2023年数字“三农”工作会议,开展全市渔农领域平台企业“增动能提信心”专项服务行动,新创建1家省级未来渔场、4家省级数字渔农业工厂和3家市级未来农场,其中岱山徐丰牧场成为舟山首家5G覆盖的数字牧场。用好“浙农优品”“畜牧产业大脑”“浙渔安”等数字化应用,提升渔农业发展现代化水平。

七、关于“谋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不够长远,农业基础设施仍较薄弱”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舟山市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改造提升高质量农田1.55万亩。开展设施蔬菜发展三年行动,新增和提升改造设施蔬菜861.5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23%。成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召开海岛现代农业设施蔬菜项目招商洽谈会,现场签约项目5个。加强县(区)督促力度,落地建设10个农业项目,总面积618亩,总投资3600万元。打造“海岛蔬菜生产E服务平台”,与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与浙大喻景权院士团队、省农科院等建立科研联系机制。

八、关于“实施乡村改革不够深入,乡村振兴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市委组织部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头雁”培训5期,培训村书记196人,全面提升村党组书记履职能力。加强农村素质技能培训,累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212人、高素质农民219人,分别完成任务数的134.7%和104%,完成学历提升中专班培训160人。加强“三农”人才招引力度,举办乡村振兴专场招聘会两场,推出岗位703个。建设渔农村零工市场9家,首期为渔农民提供工作岗位3048个。推进乡创基地建设4家,招引新乡贤回乡助力乡村振兴1661人次。承办全省第二届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大赛暨全省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现场会。

九、关于“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措施不够有力,地方特色险种开发力度不足”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通过阳光热线、舟农先锋、局微信公众号、渔农天地等活动和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农户政策知晓率得到明显提高。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预算投入,蔬菜保险实行农户保费政府全额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农业保费较2022年增加370余万元,增幅达17%。加大地方特色险种开发力度,新开发高粱种植地方特色险种,推进生猪价格指数地方特色险种扩面,2023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投保达9.4万头,高粱保险投保4342亩。

十、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慢作为、懒作为问题依然存在”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端正学风文风,深刻剖析乡村振兴年度研究课题未完成原因,并以函告形式告知市乡村振兴学院退还违规列支的课题委托经费。对相关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督促乡村振兴年度研究课题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题任务。目前未完成的5项课题已全部结题,收缴的课题委托经费2万元已上交国库。

十一、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不够严格,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舟山市农业农村局预算管理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执行率。加快涉农补贴拨付进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即时即办”,确保全市农机部门补贴限时办理时长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2023年三季度我市农机补贴限时办理率达100%,全市补贴结算进度为98.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发放监管,督促县(区)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做到市县农业农村系统网站公示与省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同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按程序规范发放。

十二、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够到位,科研农副产品管理存在廉政风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市农科院廉政风险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规定的通知》,修改完善《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科研副产品处置工作。

十三、关于“对重点领域管控不够有力,招投标管理存在风险漏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内控管理,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制定《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试行)》《舟山市农业农村局经济活动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完善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管控措施,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对已发生的不宜事项进行复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求相关主体出具书面说明,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防范招投标管理的风险漏洞。

十四、关于“对上轮巡察提出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开展2022年巡察发现的“‘攥紧中国种子、端稳中国饭碗’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的问题,通过结合业务工作学、月度例会集中学、日常工作交流探讨学、基地指导现场学等方式,不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学习和宣贯。通过“三联三送三落实”“科技下乡”“两废回收网点核查”等活动,向种子经营户、农户开展《种子法》宣传。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推进海岛乡村全面振兴。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看“三农”、抓“三农”,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局系统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三是深化整改成效。把整改工作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域创建和美乡村,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大场景下的乡村振兴海岛样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176711;邮寄地址新城临长路195号,邮编316021;电子邮箱zssnyncj@126.com。





                                                                                                                                                中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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